行政非诉执行裁定规定是如果对于行政诉讼执行裁定不服的话,可以采取投诉的一种方式来进行处理。根据《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》(以下称若干解释)第九十三条规定,人民行政判庭对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后,应当就是否准许强制执行作出裁定。根据若干解释及行政诉讼法的规定,不服是否准许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不能提起上诉,并且也未规定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申请复议,这就导致实践中当事人(主要是被执行人)对准许执行裁定不服却找不到救济途径。
1、被执行人若对人民作出的非诉行政执行裁定不服,应当以何种方式、在多长的期间内寻求救济;2、人民对于被执行人提出的异议,应当以何种方式予以答复。
一、行政机关能否申请财产保全
1.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案件中,为了使判决书能顺利履行,可以向人民申请财产保全。
2.法律依据:《最高人民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〉的解释》
第七十六条人民对于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,可能使行政行为或者人民生效裁判不能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,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,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、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;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,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上述保全措施。
人民采取保全措施,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;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,裁定驳回申请。
人民接受申请后,对情况紧急的,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;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,应当立即开始执行。
当事人对保全的裁定不服的,可以申请复议;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。
第七十七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,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,可以在提起诉讼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、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。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,不提供担保的,裁定驳回申请。
人民接受申请后,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;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,应当立即开始执行。
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,人民应当解除保全。
当事人对保全的裁定不服的,可以申请复议;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。
二、强制执行记录查询怎么进行
在全国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进行查询。
1、申请
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、裁定以及刑事判决、裁定,当事人必须履行。一方拒绝履行的,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,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。
2、受理
当事人、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,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。当事人、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,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,理由成立的,裁定撤销或者改正;理由不成立的,裁定驳回。
3、申请复议
当事人、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,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。人民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,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。上一级人民经审查,可以责令原人民在一定期限内执行,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。
4、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
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,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,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,逾期不履行的,强制执行。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并有可能隐匿、转移财产的,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。
5、采取强制措施
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,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。执行完毕后,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,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
Copyright © 2019- doubailingjiu.com 版权所有
违法及侵权请联系:TEL:199 18 7713 E-MAIL:2724546146@qq.com
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