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分析:
已经不是第一次开展严抓非法穿警服的工作了,社会上时不时就会出现冒充身份进行诈骗或其他犯罪行为的案件,如果不加强排查和打击非法买卖警服的行为,一方面容易影响到咱们人民的口碑和正面形象,另一方面也会给社会造成新的犯罪方式的隐患。因此开展此类行动能够提升社会安全度,也可在宣传层面给大家做到一些相关知识和标志的普及,便于让大众了解如何区分、保安和协管,在不同的情境下正确的与对应的人员相处,减少误解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》 第三十六条 人民的制服是专用且不可非法制造、贩卖的。
保安是一个服务业的职业工种,本就与无关,是普遍可见的一项工作选择,而协管员主要是在基层部门协助执法人员进行工作的临时工,既不属于编制内,又无实质上的执法资格,也与没有直接联系。那么从岗位性质上来说,这两类人员都不具备穿警服的资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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